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品质,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决定在我区建成区内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英雄南路(英雄南路与振东街交叉路口至英雄南路与黎岭街交叉路口)以西;
(二)208国道(208国道与韩南一街交叉路口至208国道与黎岭街交叉路口)以东;
(三)韩南一街以北;
(四)黎岭街以南。
禁行区域均不包含本道路。
二、禁行时间
在禁行区域内,全天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三、以下电动三轮车不受禁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一)从事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且具有统一标识的电动三轮车。
(二)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的电动三轮车。
(三)从事货物运输的电动三轮车,可以在22时至次日6时30分时段内通行。
四、处罚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处罚。
(二)对查扣的电动三(四)轮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公安交警部门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移交交通运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7月15日上党区公安局印发的《关于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1日 (来源:上党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