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党区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擅自建房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上党区城市规划区内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擅自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建房,以及在原有房屋用地范围内改建、翻建、加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
二、在原国有土地、宅基地上,确因房屋危旧的,须持相关合法手续向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韩店街道办审查同意,到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申请内容层数不超过2层(含2层),高度不超过10米,不得开挖地下建房和改变原房屋用途。
三、在进行整片区改造拆迁时,对于擅自加层、超面积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旧房拆除后由政府或村委无偿收回土地。
五、一切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停止施工。
六、违反本通告且拒不改正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惩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来源:上党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