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燃放烟花爆竹清零
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燃放烟花爆竹会明显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山西省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从2018年起,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同时又是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攻坚的关键节点,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
各市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将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烟花爆竹禁放作为当前秋冬防清零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提前做好安排部署。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清零
各市要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存储、销售等源头环节开展全面清查。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取缔,大幅减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对于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和宣传车、悬挂条幅或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等多形式宣传方式,深入街道巷口,深入学校社区,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来源:上党新闻网) |